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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长江读书奖”风波向纵深发展

2000-07-12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本报记者 启发 我有话说

7月5日,本报发表葛剑雄的《读“长江读书奖”工作室《郑重声明》》和及汪晖的《我对目前争议的两点说明》和“长江读书奖工作室”的“郑重声明”之后,又有不少学者纷纷在“中华读书网”(www.cReader.com)发表评论,针对新发表的有关“声明”和讨论文章,又提出进一步的分析,使原先的讨论也更深入到一个新的层次。

徐友渔认为,《北京晚报》6月29日文章副标题提出的3个问题,就是争论的症结:“指导委员会特邀名誉主席费孝通获特别荣誉奖应该不应该;《读书》杂志执行主编汪晖获专家著作奖应该不应该;评委钱理群获文章奖应该不应该”?其实,《南方周末》6月9日第一篇报道中表示出的疑虑,也就是这三点。遗憾的是,《读书》方面并未对以上三个问题作出正面、明确的答复,而反复说明,评审过程多么透明、公正,诸位评委的人品与学问是多么好。这并没有回答问题。评审过程很好,而结果显得有点荒唐,这怎么解释?《读书》方面可以说,有些人觉得荒唐,但其实很正常。这不失为一种解释,但这需要多花点力气。避而不谈或以“追究责任”虚声恫吓,都不能解决问题。

“用评委的人品好、学问好来解决评选结果问题,典型地反映了中国人的心理习惯和思维方式,值得讨论。简单的回应是:相应地,提出批评意见的学者人品学问也不错呀!这就容易引起对个人的道德学问的攻击了。”——徐友渔说,“其实,说汪晖是召集人是有根据的。近100名推荐委员和几十名顾问委员在去年11月收到‘长江《读书》奖’章程草案,其中载明学术委员会召集人首名就是汪晖。仔细研究草案和正式章程,我们发现实质性的改动只有两点,第一点即为上面所说,汪晖从召集人变成了不是召集人。第二点是这样的:在原来的章程中,著作奖就是指著作,而在正式发表的章程中,著作之后加上了‘(含文集)’三个字。这两点重要变动说明了什么?”“汪晖作品获奖引起非议的,刚巧包括这两个问题:他是学术委员会召集人;他的作品是文集而不是著作。这就是说,原来有两道大门,把汪晖的作品关在获奖圈之外,而在不经意之间,这两道大门撤了。联想到汪晖的著作最后果然获得了著作奖,而汪晖、董秀玉、黄平等《读书》方面的人异口同声地强调汪晖获奖完全是依据程序,人们难道不会自然地认为,评奖章程的修改,其意义只是在于使原先不应得奖的作品可以得奖了。”“也许是巧合,也许还有别的解释。但《读书》方面的人应该冷静地想一想,人们有疑虑,是不是相当自然,相当有道理。你们当然可以再作解释,但最好不要把类似上面这样的疑问当成居心叵测。”

朱学勤认为,“程序公正”先于“实质正义”,在现代社会,这是公民的普通常识,或者叫法律意识。程序既然规定,评委不能将自己的作品参与评奖活动,钱先生碰巧是评委之一,一旦获奖,争议即起。工作室声明说“评审是两个学术委员会分别独立进行“,但由于这两个学术委员会的人员完全重合,所以,其实是“一套班子,两块牌子”,“两个学术委员会分别独立进行”何来之有?主事者说他们的程序比诺贝尔评奖还要严格,那就应该组成两个成员完全不同的评委会;实在凑不齐,出现“一套班子,两块牌子”的中国特色,人们也能谅解。但在中国特色下,为爱护评委,主事者或工作室应该在评审一开始就明言,因为只有“一套班子”,无论是著作还是文章,谁作品已经入围,谁就只能在两个选择中择其一:要么当评委,放弃参奖;要么放弃参奖,当评委。这才是“回避”,这才是比诺贝尔奖还严格,也体现君子爱人以德。汪晖没有辞去《读书》执行主编,也没有辞去该奖评选的最终权力机构——学术委员会召集人职务,在不辞去职务的情况下,又要尊重程序公正,有没有两全的办法?朱学勤说,有,那就是只有回避,彻底回避,但这样的回避应做在事先方有效,语言要明确,不容歧义。汪晖应以明确的姿态事先说明,人在国外,作品却不能在国内进入评奖程序。象现在这样,评奖已经结束,当事人获奖,社会上议论纷纷,再以所谓当事人“不是本届评奖工作召集人”这样的说法来搪塞,是说不过去的。按章程,有作品参选的学术委员都要回避,学术委员会的召集人却不回避,是不能服众的。

朱学勤还说:至于说“完全没有参与”,是否能与作品回避划等号?人们是愿意从善意角度理解的。如果工作室“声明”和汪晖本人“说明”共同提供的这个说法确实是“回避”的同义语,这样一来,又会出现更为严峻的情况:既然当事者已经回避,为什么主事者还要让他的作品参与评选,以至发生今天这样被动的情况?可见是主事者有错,可称之为“情况一”;如果不能作“回避”理解,退回去,那就发生“情况二”:当事者“完全不参与”,是指具体操作不参与,不反对他的作品参评,当事者按他的意愿办,于是人在国外,书在国内,评选程序启动,最终获奖。——“倘若是‘情况二’,尽管汪晖今日有辞退姿态,工作室还在劝进,尘埃尚未落定,但我们先欢迎这一姿态,不过道理还是要说清:这不是该领奖而不领的谦让,而是因为没有事先回避而造成程序违规的事后补救,本人是负有一定责任的。由此,在两点‘说明’之余,似乎还应考虑向主事者为其名誉受损而道歉?如果是‘情况一’,则是主事者的错误,那就应该利用工作室‘唯一声明’的机会,赶紧向名誉受损的汪晖本人道歉。总之,形成目前这样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,总有一方出错。至于是汪晖向主事者道歉,还是反过来,主事者向汪晖道歉,则应视他们之间发生的真实情况而定。相信他们会妥善处理,旁人不应着急。”

《中国社会科学》杂志社的仲伟民的观点比较温和,他说:“长江《读书》奖”是近年来能引起学人注意的为数不多的学界大事。我以为,此事还是应该在基本肯定的前提下再来讨论它存在的不足,不要总是像已发表的某些文章那样意气用事,仅仅因为它有一些缺陷和不足,就把它全盘抹杀了。“长江《读书》奖”的设立是件大好事,但可惜做得不完满,给别人留下了批评的把柄。不过,《读书》编辑部的先生们千万不能把批评意见统统当作“恶意的造谣、中伤、诬陷“,在我所看到的批评文章中,绝大多数都是善意的和建设性的,尽管有的批评可能尖锐了些;而即使对于那些非常尖锐似乎有恶意攻击嫌疑的文章,我看也没必要追什么究。

雷颐则对“长江《读书》奖”更名为“长江读书奖”表示不解。之所以会有这些变更,他认为有两种可能:一,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确实发生了这些变化。二,实际并没有这些变化,但现在意识到《读书》执行主编汪晖获奖的确不妥,在文字上作些修改变动尽量抹淡《读书》的作用,尽量把由于这种破坏规则造成的负面影响减至最低。雷颐还提议,如果可能,执行主席不妨谈谈这15名学术委员获得提名的理由,因为这届学术委员的人员构成有太浓的“汪晖色彩”,已经造成种种误解和猜测。开诚布公地谈谈“提名理由”,使大家知道虽然有些人员的遴选或有不当,但毕竟是出于公心。这有助于彼此沟通,有助于下次评奖,更重要的是使汪晖不必蒙受不白之冤。

雷颐还特别强调,此次评奖因规则的缺漏引起不少严厉的批评,同时也引起许多强烈的辩护和对批评者的激烈批评。如果这种互相批评(因此每人又是被批评者)能使每个人在行使自己批评的权利时更慎重一些,冷静想想自己批评的角度、标准甚至用词是否准确、妥当,每个被批评者能冷静想想批评者的道理,无疑有利于形成正常的批评氛围,具体而言也有利于“长江《读书》奖”今后尽快成为真正有威望的学术奖。

《读书》杂志的另一位主编黄平也就近来公开了的对《读书》的一些批评做了正面回应。首都师大历史系的任士英由此次评奖也发表了对《读书》的一些看法。

朱学勤最后说,一场评奖风波迟早都要结束。使我们难过与反思的是,知识界为什么今天还会在自身暴露出对程序公正的如此无视与随意?这一次,问题不是出现在民工群,而是出现在知识群,公民意识尚欠缺,遑论其它?用汪晖“两点说明”中话来说,确实到了“令人震撼”的程度。不在于谁对谁错,无论是谁错,其他人都没有理由幸灾乐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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